实验室生物安全防护水平分级
国家十分重视实验室生物安全,因为生物安全不仅是实验室工作人员个人的健康,一旦发生事故,极有可能会给人群、动物或植物带来不可预计的危害。根据GB 19489-2008《实验室 生物安全通用要求》,对“实验室生物安全防护水平”进行了分级,具体如下:
4.1 根据对所操作生物因子采取的防护措施,将实验室生物安全防护水平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和四级,一级防护水平最低,四级防护水平最高。
依据国家相关规定:
a)生物安全防护水平为一级的实验室适用于操作在通常情况下不会引起人类或者动物疾病的微生物;
b)生物安全防护水平为二级的实验室适用于操作能够引起人类或者动物疾病,但一般情况下对人动物或者环境不构成严重危害,传播风险有限,实验室感染后很少引起严重疾病,并且具备有效治疗和预防措施的微生物;
c)生物安全防护水平为三级的实验室适用于操作能够引起人类或者动物严重疾病,比较容易直接或者间接在人与人动物与人动物与动物间传播的微生物;
d)生物安全防护水平为四级的实验室适用于操作能够引起人类或者动物非常严重疾病的微生物,以及我国尚未发现或者已经宣布消灭的微生物。
4.2以BSL-1、BSL-2BSL-3BSL-4(bio-safetylevelBSL)表示仅从事体外操作的实验室的相应生物安全防护水平。
4.3以ABSL-1ABSL-2ABSL-3 ABSL-4(animal bio-safetylevelABSL)表示包括从事动物活体操作的实验室的相应生物安全防护水平。
4.4根据实验活动的差异、采用的个体防护装备和基础隔离设施的不同,实验室分以下情况:
4.4.1操作通常认为非经空气传播致病性生物因子的实验室。
4.4.2可有效利用安全隔离装置(如生物安全柜)操作常规量经空气传播致病性生物因子的实验室。
4.4.3不能有效利用安全隔离装置操作常规量经空气传播致病性生物因子的实验室。
4.4.4利用具有生命支持系统的正压服操作常规量经空气传播致病性生物因子的实验室。
4.5应依据国家相关主管部门发布的病原微生物分类名录,在风险评估的基础上,确定实验室的生物安全防护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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