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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非必要不采购进口!2021全国14省鼓励优先采购国产仪器设备

栏目:政策法规 时间:2021-09-28 热度:24954

我国国家政策对于本土仪器企业的支持,一方面体现在政策中鼓励优先采购本国货物,鼓励...

我国国家政策对于本土仪器企业的支持,一方面体现在政策中鼓励优先采购本国货物,鼓励向创新企业和中小企业倾斜;另一方面,进口产品采购需要进行论证备案,部分省份甚至经过专家论证形成了政府采购进口产品清单“非必要不进口”,进而限制进口仪器的采购,非进口产品清单上的仪器设备要求采购国产。


本文特将14省2021年新发布的国产仪器支持政策加以整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政府采购应当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

本国货物

是指在中国境内生产,且国内生产成本超过一定比例的最终产品。国内生产成本比例=(产品出厂价格-进口价格)/产品出厂价格。


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需要采购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在中国境内无法获取或者无法以合理的商业条件获取的;

(二)为在中国境外使用而进行采购的;

(三)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前款所称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的界定,依照国务院有关规定执行。


11省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

及标准政策优先支持国产


北京市


根据《北京市2020-2022年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的通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的有关规定要求,政府采购应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有关法规、制度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扶持贫困地区、监狱企业、中小企业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支持节能减排、环境保护。我市各预算单位应统筹确定本单位(含所属各单位)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在满足机构自身运转和提供公共服务基本需求的前提下,应当预留本单位年度政府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浙江省


根据《浙江省2021—2022年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各级采购单位或者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在组织实施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执行财政部门为实现节约能源、保护环境、科技创新、高质量发展,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等目标制定的政府采购政策。


湖北省


根据《湖北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1年版)》有关要求,采购人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认真执行支持本国产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支持脱贫攻坚、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支持监狱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等政府采购政策。各部门在满足基本需求的前提下,应当预留本部门年度政府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海南省


根据《海南省省级2020-2022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的通知》加大采购政策落实相关要求,政府采购应有助于实现国家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目标,包括支持本国产品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执行绿色产品政府采购制度、扶持监狱企业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等,属于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范围内的企业、产品和服务,采购人应通过采购需求标准、预留采购份额、价格评审优惠、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等措施,加大政策落实力度,确保政策执行效果。


贵州省


根据《贵州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2021年版)》实施要求,各采购单位或其委托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开展政府采购活动时,应认真执行节能环保、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包括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等政府采购政策。


青海省


根据《青海省2021—2022年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采购人在采购活动中要严格落实节约能源、保护环境、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支持监狱企业和残疾人就业企业等政策。采购人应当采购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的计算机、服务器等办公网络设备。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21-2022年度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 及其最新修订中的有关工作要求提到,政府采购活动应当严格落实政府采购支持创新、绿色、中小企业发展、脱贫攻坚、军民融合等政策目标;政府采购应该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确需采购进口产品的,采购人应当根据国家和自治区相关规定办理进口产品采购核准手续;政府采购预算要科学合理确定采购需求,严格执行经费预算和资产配置标准;同时,注重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引导作用,体现优先采购本国产品、节能产品、环保产品,以及支持自主创新、中小企业发展等政策。


西藏自治区


根据《西藏自治区2021—2022年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的通知中的有关说明及要求,政府采购应当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并执行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循环、低碳、再生、有机产品、中小企业、福利企业、创新产品等政府采购政策。如需采购进口产品,应按照《西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事宜的通知》(藏财采办〔2019〕22号)的规定执行。


采购人应严格执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5省加强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


陕西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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