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nas认可受理条件
1)依法成立并能够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2)具有与其从事检验检测活动相适应的检验检测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3)具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工作环境满足检验检测要求;
4)具备从事检验检测活动所必需的检验检测设备设施;
5)具有并有效运行保证其检验检测活动独立、公正、科学、诚信的管理体系;
6)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或者标准、技术规范规定的特殊要求。
1.人员配备5人以上,所有人员均需要签订劳动合同
2.企业内部配有设备实验室
3.人员至少要5人以上,最好8-10人,学历大专以上,理工科。
4.必须有固定的场所
具有产权的证明、买卖合同、六年以上的租赁合同等(CNAS期限是6年,每2年复评审一次。)
有拥有独立使用权的设备设施。
采购合同、租赁合同:拥有全权支配,本实验室实际控制,不能同时被其他检验检测机构租赁。设备的使用权由实验室掌控,设备需要经过检定校准。
人员配备5人以上。所有人员均需要签订劳动合同(投交保险),不能是兼职人员
1名最高管理人员、1名技术负责人、1名质量负责人、2名检测人员(一人试验、另一人审核)。授权签字人在具备规定条件的情况下,可由最高管理人员或技术负责人或质量负责人兼任。(内部要设置至少2名内审员)
技术负责人应具有中级以上相关专业技术职称或同等能力(博士1年检验检测经验、 硕士3年检验检测经验、本科5年检验检测经验、专科8年检验检测经验);检验检测领域复杂的可能需要多个技术负责人,已覆盖全部领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