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验室的自有设施是指什么?
依据CNAS-CL01-G001:2018中第6.3设施和环境条件的规定:
实验室的设施应为自有设施,并拥有设施的全部使用权和支配权;应有充足的设施和场地实施检测或校准活动,包括样品储存空间;对相互干扰的设备必须进行有效的隔离。
注 1:自有设施是指购买或长期租赁(至少 2 年)并拥有完全使用权和支配权的设施。如果实验室通过签订合同,在有检测或校准任务时临时使用其他机构的设施,不能视为自有设施,将不予认可。
注 2:如果实验室仅租借场地,不涉及仪器设备,如汽车试验场或类似情况则允许租借。
这里长期租赁的设备要求“至少2年”如何理解呢?因为虽然CNAS认可证书的上生效日期到截止日期显示为6年,但是实际上,CNAS 认可周期通常为 2 年,即每 2 年实施一次复评审,做出认可决定。每两年进行的复评审是必须参加的,不是可选择性的,因此租赁2年的设备,可满足CNAS认可的要求,但是在接受复评审时,如需要保持该设备对应认可能力,应继续租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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