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量认证、审查认可以及资质认定三者的关系
1.计量认证
计量认证是指国家认监委和地方质检部门依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对为社会提供公证数据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的计量检定、测试设备的工作性能、工作环境和人员的操作技能和保证量值统一、准确的措施及检测数据公正可靠的质量体系能力进行的考核。为什么要通过计量认证?其依据是:《计量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为社会提供公证数据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必须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对其计量检定、测试的能力和可靠性考核合格。《计量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二条规定,为社会提供公证数据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必须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计量认证。
2.审查认可
审查认可是指国家认监委和地方质检部门依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对承担产品是否符合标准的检验任务和承担其他标准实施监督检验任务的检验机构的检测能力以及质量体系进行的审查。为什么要通过审查认可?其依据是:《产品质量法》第十九条规定,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必须具备相应的检测条件和能力,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产品质量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其授权的部门考核合格后,方可承担产品质量检验工作。其中产品质量检验机构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产品质量监督管理部门依法设置和依法授权的、为社会提供公证数据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其承担的产品质量检验工作是指产品质量的监督检验、仲裁检验等公证检验工作。在处理产品质量的争议时,以依法设置和依法授权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数据为准。对法定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进行的考核即为审查认可。审查认可包括审查验收或依法授权:审查验收是对依法设置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进行的考核;依法授权是对依法授权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进行的考核。
3.计量认证和审查认可的关系
计量认证和审查认可都是政府行政行为。经计量认证合格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所提供的数据具有法律效力;经审查认可合格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才有资格承担国家行政机构下达的检验任务和监督检验任务。申请审查认可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必须具备计量认证的资格,审查认可一般与计量认证一起考核,申请计量认证和申请审查认可的项目相同,可以合并实施。所以可以申请计量认证和审查认可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如:国家级质检中心、监督检验机构、环境保护检测站、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等;可以申请计量认证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如:企业法人性质的检测公司等;生产企业的实验室因为不具备第三方公正地位,所以不能申请计量认证。
4.计量认证、审查认可与资质认定的关系
国家质检总局第86号令《实验室和检查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已于2006年4月1日开始实施。资质认定的形式包括计量认证和审查认可。可以说为社会提供公证数据的检验机构或法定质检机构现在所做的资质认定工作就是之前的计量认证、审查认可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