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件修订原因 二、文件变化情况 三、过渡时限及过渡期安排 从该征求意见稿可以看出,校准实验室的人员要求更加严格和明确了。 第一,授权签字人需要满足二级或一级注册计量师 资格证书或本专业副高级(含)以上技术职称。同时要注意:本专业副高级(含)以上技术职称为工程技术、实验技术、自然科学、 计量技术等相关系列职称,不按照“同等能力”认定。 也就是说授权签字人必须拥有二级或一级注册计量师证书或者副高级以上职称证书,不存在通过工作经验来证明同等能力的情况了。 第二,技术负责人应具有 5 年以上的校准技术工作经历,取得一级注册计量师 资格证书或本专业副高级(含)以上技术职称。这里对技术负责人的要求也提高了,要求一级注册计量师或副高级以上技术职称,也是不存在通过工作经验来证明同等能力的情况。 第三,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授权签字人、校准人员应与实验室签订劳动 合同,建立劳动关系。 这里明确强调了,“根据相关法规,退休人员不能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也就是说不能聘请退休人员担任授权签字人、技术负责人了。 第四, 对社会(所在组织之外的客户)开展校准服务的校准实验室的每个校准专业领域应至少 1 人取得二级(含)以上注册计量师资格证书或具备该校准专业领 域 3 年以上校准工作经历。 注 1:已获认可的校准实验室因人员离职等导致不满足本条规定时,实验室应立即自行暂停相关校准能力,直到重新满足本条的规定。该“暂停”由实验室自行控制,并保留相关记录。 注 2:本条中“每个校准专业领域应至少 1 人”涉及的人员不重复统计,即同一名人员不能重复统计在多个校准专业领域。
湖北CNAS-CL01-A025:202x 网上公示征求意见解读之人员
栏目:行业动态 时间:2021-09-01 热度:23718
CNAS-CL01-A025:202x 网上公示征求意见解读之人员2021年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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