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理解实验室分包事项
在CNAS-CL01:2018认可准则里,有关于“外部提供服务部分或全部直接提供给客户”的规定,主要是指将检测、校准业务分包给其他机构的服务, 实验室由于工作量、关键人员或设备、技术能力等原因,需要将检测、校准项目分包给其他机构,按照规定应分包给依法取得实验室认可并有能力完成分包项目的实验室。
通常来说有两种形式的分包:
①“有能力的分包”是指一个实验室拟分包的项目是其已获得 CNAS 认可的技术能力。但因工作量急增、关键人员暂缺、设备设施故障、环境状况变化等原因,暂时不满足检测人校准条件而进行的分包。应分包给获得 CNAS 认可并有相应技术能力的实验室,发包实验室可出具包含另一实验室分包结果的检测/校准报告或证书,其报告或证书中应明确分包项目,并注明承担分包的另一实验室的名称和认可编号。
②“没有能力的分包”是指一个实验室拟分包的项目是其未获得CNAS 认可的技术能力,应发包给获得CNAS 认可有相应技术能力的另一实验室。发包实验室可将分包部分的检测/校准数据、结果,由承包实验室单独出具检测/校准报告或证书,不得将承包实验室的分包结果纳入自身检测/校准报告或证书中。若经客户许可,发包实验室可将承包实验室的检测/校准数据、结果纳入自身的检测/校准报告或证书,在其报告或证书中应明确标注分包项目,且注明自身无相应的认可技术能力,并注明承包实验室的名称和认可编号。
实验室不得将法律法规、技术标准等文件禁止分包的项目实施分包。如:国家监督抽查工作不允许分包,司法鉴定中的抽样/取样、鉴定结果的分析和判断以及鉴定意见形成等重要工作不允许分包,机动车检测工作不允许分包。
若将全部检测/校准任务都包给其他实验室承担,这属转包行为,不属分包行为。“分包”分为“非预期”和“长期或持续性”的分包活动。“非预期”是指因工作量大,以及关键人员、设备设施等临时性的原因需要分包;“长期或持续性”分包是指因没有技术能力,或有能力,但长期不开展的检测/校准项目(如成本、市场等原因)将被视为“没有能力”,“能力”通常需要通过有效的实验室活动来佐证。
应当注意,实验室可以将分包的项目的数据和结果单独提供给客户,也可以纳入自身的检测/校准报告中,但是必须注明分包方的认可名称和编号,不可以将分包方出具的项目能力声明为自己实验室的认可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