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告知承诺
2019年10月,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了“关于进一步推进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改革工作的意见”,创新完善检验检测市场监管体制机制,优化检验检测机构准入服务,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营造公平竞争、健康有序的检验检测市场营商环境,充分激发检验检测市场活力。根据本意见,推行了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告知承诺制度。“本办法所称的告知承诺,是指检验检测机构提出资质认定申请,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或者省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统称资质认定部门)一次性告知其所需资质认定条件和要求以及相关材料,检验检测机构以书面形式承诺其符合法定条件和技术能力要求,由资质认定部门作出资质认定决定的方式。”
检验检测机构首次申请资质认定、申请延续资质认定证书有效期、增加检验检测项目、检验检测场所变更时,可以选择以告知承诺方式取得相应资质认定。特殊食品、医疗器械检验检测除外。
应当注意,告知承诺并不是取证后就一劳永逸了,根据实施办法的有关要求:资质认定部门作出资质认定决定后,应当在3个月内组织相关人员按照《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有关技术评审管理的规定以及评审准则的相关要求,对机构承诺内容是否属实进行现场核查,并作出相应核查判定;对于机构首次申请或者检验检测项目涉及强制性标准、技术规范的,应当及时进行现场核查。
因此,中实国联提醒广大检验检测机构,以告知承诺制申请检验检测资质认定后,应该持续依照《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RB/T 214-2017等有关文件的要求,严格运行管理体系,规范管理人、机、料、法、环、测等各个环节,承担好检验检测机构的应有责任,公正、客观的从事检验检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