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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在非固定场所实施检测活动之资源要求

栏目:政策法规 时间:2022-10-08 热度:16910

在非固定场所实施检测活动之资源要求CNAS-CL01-G005:2018由中国合...

在非固定场所实施检测活动之资源要求

CNAS-CL01-G005:2018由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制定,是CNAS 根据实验室非固定场所检测活动的特点而对CNAS-CL01:2018《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所作的进一步说明,适用于在实验室固定场所外开展的检测活动。所有申请认可和已 获认可的实验室都应遵守。

6.2 人员

6.2.2 实验室应制定非固定场所检测人员的管理程序,确保从事检测活动的所有人员获得适当的培训,并能够提供人员具备实施特定现场检测活动的能力证明(这些证明包括培训及有效性评价记录;适用时,必要的盲样分析能力和现场演示等)。

6.2.5 实验室应确保从事非固定场所检测活动的人员是胜任的且受到足够的监督。新上岗人员实习期间须在实验室有经验和有能力的正式签约人员的陪同下方可从事现场检测活动。

6.3 设施和环境条件

6.3.1 非固定场所检测的设施和场地条件,应满足检测方法和仪器设备的要求。

6.3.3 应对可能影响非固定场所检测结果的环境参数予以记录。

6.3.4 a) 在非固定场所检测多个参数时应注意避免项目之间的相互干扰。

b) 当人员的活动、行为影响检测范围内的环境条件并可能导致检测结果无效时,应对进入现场的人员做出限制规定。

c) 实验室应有非固定场所检测活动环境的处置程序,确保开展检测活动的环境不受到破坏。

6.4 设备

6.4.2 如果实验室使用借用或租用设备,实验室应记录和保存借用或租借设备的校准证书和其他相关的详细信息。每次使用前须进行核查,以确保满足方法要求。

6.4.3 a) 实验室应对非固定场所检测设备使用和管理制定程序,包括运输、安装、操作、维护、存储、校准、期间核查等要求。以确保其功能正常并防止污染或性能退化。

b) 应在适宜的环境条件下保存参考标准,以确保处置、运输、存储过程中校准状态有效。

6.4.4 在非固定场所实施检测前后应对设备的校准状态和功能进行适当的核查,以确认校准状态和在用设备的适宜性。如果在现场不具备核查条件,要保证在检测前后在实验室进行核查。对移动比较敏感的设备,应在检测前进行核查。如果发现设备不适合继续使用,应立即停止使用,加贴明显停用标记,实验室应检查缺陷或偏离对以前检测结果的影响,同时启动“不符合工作控制程序”。

6.5 计量溯源性

6.5.1 当有必要利用参考标准时,应采取足够的措施确保标准在运输过程中以及非固定场所条件下保持稳定的校准状态。应了解参考标准对环境变化或其他相关参数变化的反应和如何有效避免和减轻这些变化及其反应的适当措施,且要形成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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