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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检测实验室能力范围表述

栏目:行业动态 时间:2023-05-08 热度:13402

检测实验室能力范围表述如何规范的填写CNAS检测实验室认可能力范围呢?一、CNA...

检测实验室能力范围表述

如何规范的填写CNAS检测实验室认可能力范围呢?

一、CNAS检测实验室的检测对象 

检测对象是检测活动所针对的对象、产品或产品类别,如空气和废气、生活饮用水、食品等。

一般情况下,检测对象不应超出检测标准规定的适用范围,也不应超出实验室实际开展的检测活动的范围,不应填写为检测参数。如检测对象不应填写为 “电磁兼容”、“环境试验”等。

当依据标准为针对某一产品的标准时,检测对象应填写产品名称;当依据的标准为某一类产品的检测方法标准时,检测对象可填写产品名称或产品类别名称。

实验室应根据检测基质和检测方法准确界定检测对象。如实验室只具备检测水产品能力,检测对象的填写不应扩大为“食品”。

适用时,可将检测对象分类后再具体表述。如建工领域可分为水泥及胶凝材料、钢材、外加剂、墙体材料、饰面材料/瓦及石材、防水材料、建筑涂料、室内环境及材料有害物质、建筑门窗、塑料管材管件、水暖配件、保温材料、结构工程、地基基础及土工等。

二、检测项目/参数

“检测项目”指检测活动所针对的产品属性,可包含若干参数。该栏目不应填写为检测对象。通常情况下,方法标准应明确表述涉及的检测项目/参数,不应笼统的表述为 “全部/部分项目/参数”。

三、检测标准

检测标准应按国内标准、国际标准和国外标准、非标准方法和实验室制定的方法顺序填写。原则上,中文和英文的能力范围应分别采用中文和英文填写,其他语种的标准应翻译成中文和英文后填写。检测标准/方法通常应包括标准/方法的名称、编号、年代号或版本号。

申请CNAS 检测认可,应该按照上述有关要求规范填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