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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CMA资质认定要闻-关于公开征求《进出口商品检验领域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特别准入条件(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栏目:行业动态 时间:2022-03-01 热度:22284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局 认可与检验检测监督管理司发布通知,公开征求《进出口商品检验领...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局 认可与检验检测监督管理司发布通知,公开征求《进出口商品检验领域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特别准入条件(征求意见稿)》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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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具体内容如下:

为落实《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号)要求,加强进出口商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市场监管总局起草了《进出口商品检验领域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特别准入条件(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

  一、登录市场监管总局网站(http://www.samr.gov.cn),通过首页“互动”栏目中的“征集调查”提出意见。 


  二、通过电子邮件将意见发送至: lixuan@samr.gov.cn,邮件主题请注明“进出口商品检验领域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特别准入条件征求意见”字样。 


  三、通信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马甸东路9号,市场监管总局马甸办公区认可检测司农食环检验检测机构处(邮政编码:100088),并请在信封上注明“进出口商品检验领域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特别准入条件征求意见”字样。 


  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2022年3月30日。 


意见稿要求,从事进出口商品检验领域检验检测机构应当是依法成立并能够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第三方的身份独立、公正地从事进出口商品检验业务3年以上。检验机构不得从事检验对象的设计、生产、供应、安装、采购、拥有、使用或维护等活动。同时,对检验机构的管理体系、人员管理、监督管理、设施场所、样品管理、报告信息等方面进行了规定。

      申请CMA资质认定的机构应予以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