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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实验室/检验检测机构需要有多少人?

栏目:行业动态 时间:2021-02-04 热度:29638

实验室/检验检测机构工作的人员有数量要求吗?实验室/检验检测机构只有质量负责人懂...

实验室/检验检测机构工作的人员有数量要求吗?


实验室/检验检测机构只有质量负责人懂体系运行可以吗?


实验室/检验检测机构的最高管理者能兼任质量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吗?


授权签字人能与其他机构共用吗?


如果你也有这些方面的困惑,中实国联给你解答。


无论是CNAS认可准则还是检验检测机构能力评定要求,均要求实验室机构应配备满足相应活动的人员,这些人员包括最高管理者、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授权签字人、内审员、监督员、检测/校准人员、设备管理员、样品管理员等。


然而很多人都会问:


一家检测机构到底要配备多少人员?


我们总经理懂技术和质量,他一个人能不能担任总经理、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授权签字人?


我们想从另外一家检测机构聘请一位有经验的技术大拿兼任我们的授权签字人……


①关于人员,首先必须遵守的原则就是:实验室/检验检测机构的人员不能同时在其他实验室/检验检测机构任职。CNAS-CL01-G001中规定“从事实验室活动的人员不得在其他同类型实验室从事同类的实验室活动”。CMA RB/T 214-2017规定“检验检测机构不得使用同时在两个及以上检验检测机构从业的人员”。


②实验室/检验检测机构应具备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授权签字人,允许内部兼任。


根据CNAS-CL01-G001的要求,“从事检测或校准活动的人员应具备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关键技术人员,如进行检测或校准结果复核、检测或校准方法验证或确认的人员,除满足上述要求外,还应有 3 年以上本专业领域的检测或校准经历。”,而CMA对技术负责人的要求更加明确:“检验检测机构的技术负责人应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同等能力”。


因此,实验室/检验检测机构应配置至少一名满足上述对应的基本条件的人员担任技术负责人,全面负责实验室/检验检测机构的技术运作,为检测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如涉及领域多且复杂,则应设置技术管理组。


对于质量负责人,CNAS和CMA并没有明确的指标要求,但需具备实施和运作质量管理体系的能力。


授权签字人作为关键技术人员,CNAS和CMA对其均有严格要求,并在评审中都会对其进行专业考核,通过后才予以授权。根据CNAS-CL01-G001的要求,“授权签字人除满足 b)要求外,还应熟悉 CNAS 所有相关的认可要求,并具有本专业中级以上(含中级)技术职称或同等能力”。而CMA也规定“检验检测机构的授权签字人应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同等能力,并经资质认定部门批准,非授权签字人不得签发检验检测报告或证书”。


注:同等能力是指


a) 大专毕业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 8 年及以上;


b) 大学本科毕业,从事相关专业 5 年及以上;


c) 硕士学位以上(含),从事相关专业 3 年及以上;


d) 博士学位以上(含),从事相关专业 1 年及以上。


③实验室/检验检测机构应根据拟申请的能力范围配备足够的检测人员,“从事检测或校准活动的人员应具备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至少应满足一人检测一人审核的控制。


同时,设置行政管理人员,保障质量管理和技术运作。


根据实验室/检验检测机构运行要求,还应设置内审员、监督员、样品管理员、文件管理员、设备管理员等。


关于人员数量,理论上实验室/检验检测机构的人员岗位可以内部兼任,但是要明文规定,分清职责。但是如果你说由总经理或实验室最高管理者兼任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授权签字人等等岗位,理论可行,实际操作不可行。首先的问题就是,要把这个人累死吗?实验室运行是全体人员的事,光一个人懂体系运行是万万不可的。其次在实验室实际运行过程中,如何做好权责划分、如何自己授权自己,如何自己监督自己?可以说,这样的实验室既没有发展前途也没有让人信赖的依据,评审机构也不会受理这样的申请。而从其它机构聘请兼职授权签字人更是不被允许。


因此,从可行性角度来说,一家实验室/检验检测机构应至少有一名最高管理者,他可以兼任质量负责人或者技术负责人,如满足条件要求可兼任授权签字人,另设置一名质量负责人或技术责任人,他可以兼任授权签字人,设置两名检测人员(一人检测一人审核),一名行政管理人员共五人,保障实验室/检验检测机构的技术管理、质量管理、行政管理的协同运作。业务员、内审员、监督员、样品管理员、设备管理员、文件管理员可内部兼任,但需要明确各岗位职责。